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1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 400019532號函修正發布第12條之1、第15條之11、第15條之21、第15條 之22及第15條之23條文 (中華民國104年1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 管證發字第10300521701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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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櫃公司因進行第十五條之十九之分割而成立投資控股公司,該被分割上櫃公司於符合本中心「投資控股公司申請上櫃補充規定」第三條第一項第一、三、四、六、七、八、九及十二款之規定,得繼續上櫃,不適用前條第一項第一、第二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