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6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0 30014155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6條之6、第46條之7、第94條之1條文,實 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 第1030018463號函)(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0300230482號公告自103年10月6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上櫃有價證券恢復交易或恢復買賣首日之參考價格及升降幅度,除另有規定外,以暫停交易或停止買賣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格為計算基準。遇最後交易日無收盤價格時,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原則所決定之價格為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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