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2年3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 2020019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5條之 1之「上櫃(第一上櫃)公司合併( 未)上(市)櫃公司意見函申請書」、第15條之 7之「上櫃(第一上櫃 )公司因合併而消滅之有價證券終止上櫃申請書」、第15條之 8之「上 櫃(第一上櫃)公司收購未上市櫃公司意見函申請書」、第15條之11之 「上櫃公司辦理分割(概括讓與)後(成立投資控股公司)繼續上櫃/ 分割受讓公司股票上櫃同意函申請書」、第15條之15之「股份受讓之新 設公司或上櫃公司之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書」及第15條之32之「第一(二 )上櫃公司移轉對從屬公司股權、進行分割或概括讓與後繼續上櫃申請 書」;並自102會計年度起適用 |
所有條文
-
證券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中心得通知其限期補正或改善:
-
一、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四條之二、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三項、第四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十二條之一、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之一、第八十三條第四項、第九十二條之二之規定。
-
二、未依第三十條第二項、第四十三條第四項、第七十二條第四項、第七十八條第二項、第八十二條第十項、第八十二條之一第四項、第八十三條第五項規定之本中心所訂格式為之者。
-
三、違反本中心其他章則、辦法、作業程序、作業要點、公告、通函等有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