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2年3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 2020019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5條之 1之「上櫃(第一上櫃)公司合併( 未)上(市)櫃公司意見函申請書」、第15條之 7之「上櫃(第一上櫃 )公司因合併而消滅之有價證券終止上櫃申請書」、第15條之 8之「上 櫃(第一上櫃)公司收購未上市櫃公司意見函申請書」、第15條之11之 「上櫃公司辦理分割(概括讓與)後(成立投資控股公司)繼續上櫃/ 分割受讓公司股票上櫃同意函申請書」、第15條之15之「股份受讓之新 設公司或上櫃公司之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書」及第15條之32之「第一(二 )上櫃公司移轉對從屬公司股權、進行分割或概括讓與後繼續上櫃申請 書」;並自102會計年度起適用

所有條文

  1. 依本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規定申請櫃檯買賣之新台幣計價外國債券,係指經主管機關核准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外國公民營企業發行之外國普通債券、外國轉換公司債及外國附認股權公司債。
  2. 前項所稱外國普通債券,其買賣準用上櫃公司債券及金融債券之有關規定;外國轉換公司債,其買賣準用上櫃轉換公司債之有關規定;外國附認股權公司債,其買賣準用上櫃附認股權公司債之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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