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2年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 20003127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2條之4、第12條之6條文;並自公告日起施 行(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2000427 41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為維持櫃檯買賣交易之公平性,防止違法操縱股價,由本中心設置監視
    單位,負責市場交易之監視及調查。其監視辦法由本中心另訂之。
    本中心為前項櫃檯買賣之監視,必要時得向櫃檯買賣證券商、上櫃公司
    、興櫃股票發行公司查詢及調閱有關資料或通知其提出說明,櫃檯買賣
    證券商、上櫃公司及興櫃股票發行公司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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