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2年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 20003127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2條之4、第12條之6條文;並自公告日起施 行(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2000427 41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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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櫃有價證券恢復交易或恢復買賣首日之參考價格及升降幅度,除另有
規定外,以暫停交易或停止買賣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格為計算基準。
遇最後交易日無收盤價格時,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原則所決定之價格為
計算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