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2年2月26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股票於櫃檯買賣開始日之參考價格及升降幅度,除另有規定外,按上櫃
前之公開銷售價格為計算之基準。櫃檯買賣管理股票以其於本中心終止
上櫃或於臺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格為計算之基
準。
前項管理股票櫃檯買賣開始日之參考價格及升降幅度計算,遇上櫃股票
於最後交易日無收盤價格時,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原則所決定之價格
為計算之基準,遇上市股票於最後交易日無收盤價格時,依臺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二款之原則所決定
之價格為計算之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