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6年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6年1月1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096 000103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3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6年 1月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第0950161981號函准予備 查)

所有條文

  1. 檢舉證券商或其受僱人涉嫌違反法令或本中心章則時,檢舉人應用真實姓名及地址,向本中心提出檢舉書,化名或匿名之檢舉概不受理。
  2. 本中心為調查前項檢舉事件,得通知被檢舉人提出詳實之書面答辯理由。
  3. 檢舉事件經調查結果,顯有違背法令或本中心章則者,由本中心報請主管機關核辦或由本中心依章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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