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1月1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6年1月1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096 000103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3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6年 1月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第0950161981號函准予備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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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自營商提交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保管之債券,其為附條件買賣者,該債券得劃撥至買進者之帳戶,或依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規定出具並經該公司覆核之債券存摺代替交付。但證券自營商已將買進者之保管劃撥帳號通知該公司,供買進者之往來證券商或保管機構透過與該公司連線電腦查詢列印並核驗債券存摺內容者,債券存摺免經該公司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