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1月1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6年1月1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096 000103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3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6年 1月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第0950161981號函准予備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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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語音委託外,證券經紀商與採行電子式交易型態之委託人間,其有價證券買賣之委託傳輸、委託回報及成交回報等電子文件之傳輸,應使用憑證機構所簽發之電子簽章簽署,憑以辨識及確認;但採行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之委託人與證券經紀商之聯結入口皆在中華民國境外時,其間連線方式如符合所在國當地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