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1月1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6年1月1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096 000103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3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6年 1月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第0950161981號函准予備 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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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櫃公司依法辦理減資換發新股作業,其減資後股票櫃檯買賣開始日參考價格之計算,以換發新股票前最後營業日之次日參考價格除以減資後之資本額與原資本額之比率為計算之基礎。但因進行分割而併案申辦分割及減資換發新股作業者,其減資後股票櫃檯買賣開始日參考價格之計算,應以換發新股票前最後營業日之次日參考價格為計算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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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如有以現金退還股東股款者,其減資後股票櫃檯買賣開始日參考價格之計算,以換發新股票前最後營業日之次日參考價格減除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後除以減資後之資本額與原資本額之比率為計算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