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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匯經紀商許可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4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 91年4月26日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肆字第0910020728號函修正 發布第 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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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外匯經紀商變更交易員應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其資深交易員應具備左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信譽卓著之外國或本國外匯經紀商之交易員一年以上者。
(二)曾任國內外銀行之交易員二年以上或與交易業務有關人員四年以上者。
(三)其他經中央銀行同意者。
前項資深交易員人數不得少於其全部交易員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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