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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匯經紀商許可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4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 91年4月26日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肆字第0910020728號函修正 發布第 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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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外匯經紀商應按月提列錯帳損失準備。
前項錯帳損失準備,除彌補錯帳所發生損失或中央銀行同意者外,不得支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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