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外匯經紀商許可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4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 91年4月26日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肆字第0910020728號函修正 發布第 2點

所有條文

  1. 外匯經紀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向中央銀行報備,並副知財政部:
    1. (一)開業、停業、復業或終止營業。
    2. (二)變更董事或監察人。
    3. (三)合併或解散。
    4. (四)因經營業務發生訴訟事件。
    5. (五)其他經中央銀行規定應報備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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