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外匯經紀商許可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4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 91年4月26日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肆字第0910020728號函修正 發布第 2點

所有條文

  1. 外匯經紀商經許可設立者,應依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於收足最低資本總額並辦妥公司登記後,再檢同左列各件,申請財政部核發營業執照:
    1. (一)公司登記證件。
    2. (二)驗資證明書。
    3. (三)公司章程。
    4. (四)股東名冊及股東會會議紀錄。
    5. (五)董事名冊及董事會會議紀錄。
    6. (六)常務董事名冊及常務董事會會議紀錄。
    7. (七)監察人名冊及監察人會議紀錄。
    8. (八)其他經財政部規定應檢具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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