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外匯經紀商許可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4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 91年4月26日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肆字第0910020728號函修正 發布第 2點

所有條文

  1. 外匯經紀商之投資人投資額須符合左列規定:
    1. (一)國內外金融機構單一投資額不得超過該外匯經紀商資本總額百分之十。
    2. (二)其他國內外單一投資人投資額不得超過該外匯經紀商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
  2. 前項規定,於國際性之專業貨幣經紀商經中央銀行許可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外匯經紀商業務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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