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6月24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127-5條 (違反使用銀行名稱之處罰)
  1. 違反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2.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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