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6月24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102條 (專款之指撥及存放)
  1. 信託投資公司經營證券承銷商或證券自營商業務時,至少應指撥相當於其上年度淨值百分之十專款經營,該項專款在未動用時,得以現金貯存,存放於其他金融機構或購買政府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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