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6月24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73條 (證券資金之融通)
  1. 商業銀行得就證券之發行與買賣,對有關證券商或證券金融公司予以資金融通。
  2. 前項資金之融通,其管理辦法由中央銀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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