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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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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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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條
(決議解散)
銀行經股東會決議解散者,應申敘理由,附具股東會紀錄及清償債務計畫,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清算。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准解散時,應即撤銷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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