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6月24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61條 (決議解散)
  1. 銀行經股東會決議解散者,應申敘理由,附具股東會紀錄及清償債務計畫,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清算。
  2.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准解散時,應即撤銷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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