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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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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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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條
(擔保物放款值之決定與最高放款率之規定)
借款人所提質物或抵押物之放款值,由銀行根據其時值、折舊率及銷售性,覈實決定。
中央銀行因調節信用,於必要時得選擇若干種類之質物或抵押物,規定其最高放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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