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6月24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34-1條 (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應訂合理定價)
  1. 銀行辦理授信,應訂定合理之定價,考量市場利率、本身資金成本、營運成本、預期風險損失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定價招攬或從事授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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