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2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3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6591號令修正公布第125條、第125條之2;增訂第125條之3、第125條之4、第136條之1、第136條之2條文

所有條文

  1. 供給中小企業信用之專業銀行為中小企業銀行。
  2. 中小企業銀行以供給中小企業中、長期信用,協助其改善生產設備及財務結構,暨健全經營管理為主要任務。
  3. 中小企業之範圍,由中央經濟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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