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商業銀行得發行金融債券,其開始還本期限不得低於兩年,並得約定此種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序次於銀行其他債權人;其發行辦法及最高發行餘額,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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