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59條 (勒令停業之事由(一))
  1. 銀行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命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其情節重大者,得勒令其停業。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