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法
發佈日期 民國84年6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4年6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4338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3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38條 (購屋或建築放款)
  1. 銀行對購買或建造住宅或企業用建築,得辦理中、長期放款,其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年。但對於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之放款,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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