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法
發佈日期 民國81年10月30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127-1條 (行員違反放款之處罰)
  1. 銀行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三條之二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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