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銀行法
發佈日期 民國81年10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1年10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5294號令修正公布第12條、第13條、第32條、第33條、第36條、第45條、第57條、第83條、第127條之1、第127條之2、第129條、第139條;增訂第5條之2、第33條之2、第33條之3、第47條之1及第139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36條 (無擔保放款或保證之限制)
  1.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經洽商中央銀行後,得對銀行無擔保之放款或保證,予以適當之限制。
  2.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經洽商中央銀行後,得就銀行主要資產與主要負債之比率、主要負債與淨值之比率,規定其標準。凡實際比率未符規定標準之銀行,中央主管機關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限制其分配盈餘。
  3. 前項所稱主要資產及主要負債,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各類銀行之業務性質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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