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銀行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81年10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1年10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5294號令修正公布第12條、第13條、第32條、第33條、第36條、第45條、第57條、第83條、第127條之1、第127條之2、第129條、第139條;增訂第5條之2、第33條之2、第33條之3、第47條之1及第139條之1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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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擔保放款或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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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稱擔保授信,謂對銀行之授信,提供左列之一為擔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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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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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動產或權利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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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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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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