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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法
發佈日期
民國70年7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70年7月17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4786號令修正公布第29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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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健全銀行財務基礎,經洽中央銀行後,得就銀行主要負債與淨值之比率,規定其最高標準。凡實際比率高於規定標準之銀行,中央主管機關得限制其分配盈餘。
前項所稱主要負債,由主管機關斟酌各類銀行之業務性質,分別以命令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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