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5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1001 0353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3條、第43條之2、第43條之3、第48條、第49條 、第49條之1、第50條至第50條之3、第50條之6、第50條之7、第52條、 第52條之1、第53條之5、第53條之7、第53條之8、第53條之11、第53條 之14、第53條之15、第53條之17、第53條之18、第53條之21、第53條之 24、第53條之29、第53條之31至第53條之33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1年5月1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1 4643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經營業務,除遵照有關法令及本公司章程規定外,依本營業細則之規定。
  2.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經主管機關同意,得經營供給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以外之其他業務。
  3. 前項所稱其他業務之規範,除本營業細則規定者外,適用本公司就該項業務另行訂定之單行規章。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