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9年11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9年11月1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900346 7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2條、第59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 99年11月1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0990060734號函 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發現證券商涉有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五條第一項或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之情事者,應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2. 證券商或承銷商涉有違反第五條第二項之情事者,本公司應依相關規定處理,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3. 本公司應依共同責任制交割結算基金管理辦法所設特別管理委員會之決議,降低證券商申報受託及自行買賣金額或限制或暫停其買賣,並函報主管機關。
  4. 本公司得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暫停或停止證券商買賣之處置,對同一證券商為適當之處理,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及提請本公司董事會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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