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9年11月1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9年11月1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900346 7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2條、第59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 99年11月1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0990060734號函 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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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不得因下列各款情事而不履行交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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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託人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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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託人遲延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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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受任人不如期履行其因越權交易所應負之履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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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轉融通之融資融券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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