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9年11月1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9年11月1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900346 7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2條、第59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 99年11月1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0990060734號函 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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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必須遵守良好商業信義慣例,實行公平交易,如知悉他證券商有不合法之交易或行使詭詐之買賣者,並應盡檢舉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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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於前項之檢舉,得準用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