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9年11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9年11月1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900346 7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2條、第59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 99年11月1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0990060734號函 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上市公司、第一上市公司與他公司合併而消滅者,該上市公司、第一上市公司至遲應於合併基準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檢具相關書件向本公司申請,經本公司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其有價證券自停止過戶日(不含)前二個營業日起停止買賣並自合併基準日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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