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9年11月1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9年11月1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900346 7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2條、第59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 99年11月1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0990060734號函 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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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上市公司應依本公司所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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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售)權證發行人經取得主管機關核給其發行認購(售)權證資格認可後,應依本公司所訂「對上市認購(售)權證重大訊息查證與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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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應依本公司所訂「對受託機構及特殊目的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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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應依本公司「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相關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