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9年11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9年11月1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900346 7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2條、第59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 99年11月1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0990060734號函 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於認購(售)權證之標的證券發行公司分派股息或紅利、依法增資、因履約價格或履約指數達重設之標準需調整,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辦理標的指數股票型基金、境外基金機構辦理標的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配發股息及其他相關事項時,須依本公司規定期限將下列事項輸入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另標的證券發行公司依法減資、股票分割或合併開始日等事項,權證發行人除應依本公司規定期限將下列事項輸入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外,並應檢附下載資料送交本公司:
    1. 一、認購(售)權證之名稱。
    2. 二、認購(售)權證之到期日。
    3. 三、認購(售)權證履約價格、行使比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整及變更。
    4. 四、生效日期。
    5. 五、本公司所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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