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7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70017827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1條之2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7年6月 3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32751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1. 證券經紀商與委託人間因有價證券交易所生之爭議,得依約定進行仲裁
    ,其因受託契約所生之其他爭議亦同。
    前項仲裁約定,得由證券經紀商與委託人訂入受託契約,並作為仲裁法
    所規定之仲裁協議。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