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7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70017827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1條之2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7年6月 3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32751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1. 券商不得因下列各款情事而不履行交割義務:
    一、委託人違約。
    二、委託人遲延交割。
    三、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受任人不如期履行其因越權交易所應負之履行
    責任。
    四、辦理轉融通之融資融券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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