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7年7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70017827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1條之2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7年6月 3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32751號函准予備查 )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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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或其分支機構不得為左列行為:
一、以全部或一部相同之上市證券之買入委託與賣出委託在場外私相抵
算。
二、與他證券商相互間在場外為對敲買賣。
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買賣非在本公司上市之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