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7年7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70017827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1條之2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7年6月 3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32751號函准予備查 )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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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有價證券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交易方法得不適用本章各條之規
定,以議價、拍賣、標購或其他方法行之:
一、債券發售及其躉批買賣。
二、股票上市前躉批發售。
三、情形特殊不宜依通常規定處理之有價證券買賣。
四、附有特定數量為條件之股票買賣,事先報經本公司同意者,得申報
予以成交。
前項交易方法,由本公司將有關事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