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7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70017827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1條之2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7年6月 3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32751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1. 申報買賣之價格,股票以一股為準,公債及公司債以面額百元為準。
    債券買賣除申報時聲明連息或另有規定者外,一律為除息交易。
    前項利息之計息,應以本期起息之日算至成交日止,按實際天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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