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7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70017827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1條之2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7年6月 3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32751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1. 撮合依價格優先及時間優先原則成交,買賣申報之優先順序依左列原則
    決定:
    一、價格優先原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
    優先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之申報,依時間優先原則決定優先順
    序。
    二、時間優先原則:開市前輸入之申報,依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優先
    順序;開市後輸入之申報,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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