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7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70017827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1條之2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7年6月 3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32751號函准予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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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認購(售)權證之相關履約事宜,應委由與本公司訂立使用市場契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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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商接受前項之委託,或自行請求履約,應於次一營業日查詢履約相
    關資料後,於次二營業日上午十時前辦理款券收付。
    認購(售)權證之履約、履約查詢及款券收付作業經由本公司及證券集
    中保管事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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