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7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70017827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1條之2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7年6月 3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32751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1. 有價證券在本公司市場之買賣,採電腦自動交易,但本公司認為必要時
    ,得採其他方式。
    債券、受益憑證、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轉換公司債、債券換股
    權利證書、公司債、附認股權有價證券及外國股票之買賣辦法,由本公
    司另訂之。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或依不動產證
    券化條例發行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如為債權型態者,在本公司
    市場上市之交易方式準用前項公司債之買賣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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