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7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70017827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1條之2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7年6月 3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32751號函准予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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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證券商之資本額、公司章程、營業處所或董事長如有變更,應於五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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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副本送本公司轉報主管機關備查,於奉准登記或核復時並應即將所奉
    文件影印二份檢送本公司轉報備查。
    證券商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各級業務人員異動,應即依證券商負責
    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申報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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