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7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70017827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1條之2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7年6月 3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32751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1. 市場交易時,如遇偶發事故,本公司得宣布暫停交易,在宣布前已成交
    之買賣仍屬有效。
    前項事故原因消滅後,本公司得宣布恢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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