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7年7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70017827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1條之2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7年6月 3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32751號函准予備查 )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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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左列人員外其他人士非得本公司之允許,並佩帶入場證或參觀證者,
不得進入本公司交易市場:
一、主管機關派任本公司之監理人員。
二、經本公司登記准予進入市場之證券商業務人員。
三、本公司場務執行人員暨場務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