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2年8月1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2年8月1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092002022 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9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2年8月11 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二字第0920003243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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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為策略性交易需求所為之借券,依本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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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稱策略性交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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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指數期貨與標的有價證券、指數或個股選擇權與標的有價證券、海內外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與標的有價證券、認購(售)權證與標的有價證券、海外發行之存託憑證與標的有價證券、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ETF)與表彰股票組合之套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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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認售權證發行部位及指數期貨、指數選擇權、個股選擇權、海內外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海外發行之存託憑證、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多頭部位之避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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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股選擇權、認購權證之履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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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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