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8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2年8月1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092002022 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9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2年8月11 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二字第0920003243號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辦理或代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應依政府公布之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暨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或證券金融事業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之規定辦理。
  2. 證券商辦理或代理前項業務於買賣申報成交後,委託交易類別倘有變更時,應依本公司訂定之「證券商辦理或代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更改委託交易類別作業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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